
領導與被領導 合約與無合約
一個無法被領導的人、無法成為一個優秀領導者。
一個能被領導的人、才有可能成為優秀領導者。
一個優秀的領導者、一定也是一個優秀的被領導者。
領導者制定規則,被領導人遵循領導者所制定規則,完全執行下,所有責任由領導者所承擔。如果被領導者偏離領導者所制定規則,則結果與領導者所制定的規則無對應關係,則雖有團隊之實體、實則無團隊應有之行為存在。
不願遵循規則者,其所行亦為其下屬之榜樣,其所制定之規則亦不為其部屬所執行,沒有團隊之實,則無領導之實,何來優秀可言。
一群人可以是個團隊,像是一堆齒輪,一個連著一個,領頭怎麼動,一層一層跟著動,若像一堆沒連著的齒輪,怎麼動都不相關。
任何簽定新契約的過程,都是雙方角力的開始,有共識才有契約,契約內容能讓雙方都有所依循,簽定之時即代表雙方權力義務的開始,試想如果去購買一間房產,雙方在無任何契約下,原物業主允許買方遷入使用,經過時間越久,原物業主的主張越難以堅持,談判籌碼不斷流失,損失也越來越難想像。再試想現在起各汽車經銷商,可以不用簽定任何合約下,客戶可以隨意將想買的車開走,等客戶覺得價錢與品質合乎需求時再跟經銷商簽約,這種生意有那個汽車經銷商願意承銷汽車。
公司營業部門,在無任何契約之下,因業主種種要求、例如業主說:我們有我們的制式格式,例如業主說:我們簽約需要特定流程,例如業主說:我們主管出國現在無法審約,而業務為求業務擴展而違反公司規定,派駐人員至客戶現場服勤,一旦業主不願意簽定合理契約,公司在已經派駐人員的情況下,處於談判弱勢,往往曠日費時去與客戶簽定喪權契約,契約期間承擔過高風險,危及全體公司人員之工作權。
為了全體人員之工作權,即日將嚴格執行契約之管控,不尊重他人之工作權者,則公司亦將收回其在公司之工作權。